隨著環保形勢的變化對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要求越來越高,尤其是對氮氧化物的排放提出更高要求,近年來多地明確要求推進重點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0 mg/m3。通過對現有SNCR系統進行多點位流量控制,實現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控制在100 mg/m3以下,且氨水單耗同比降低,氨逃逸不超標。
為響應河北省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年)等相關要求,河北省環保廳近日發布《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稿中指出,2018年年底前,在水泥熟料企業試點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窯廢氣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分別不高于10 mg/m3、50 mg/m3、150 mg/m3。2019年推進重點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