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冬季采暖期前,沈陽市生態環境局下發了《關于對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直接用于行政處罰的通知》,并向全市燃煤企業和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的運營單位下發了告知單,全面啟動自動監控數據執法應用工作。
進入供暖季以來,沈陽多數燃煤企業能夠積極遵守法律規定,加大生態環境投入,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但也有個別企業無視環境保護法律規定,疏于自我管理,導致污染物超標排放。
為此,日前,沈陽市生態環境局開出了第一起應用自動監控數據查處企業超標排放違法行為處罰單。
2020年10月28日,沈陽市沈北生態環境分局對沈陽抗生素廠實施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生產設施處于正常生產狀態,執法人員現場查閱企業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運行記錄,發現3號鍋爐氮氧化物排放超標,日均值超過國家規定標準0.15倍。執法人員對企業設施運行情況進行了拍照取證,依法調取了超標時段自動監測數據,并制作勘驗筆錄和調查詢問筆錄。經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審查,決定對企業處以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